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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烯酸乙酯
無色液體。密度0.9405。折射率1.404。熔點-72℃,沸點99.8℃。微溶于水,乙醇和乙醚。易聚合,也能與其他單體共聚。用于制備塑料、樹脂等高聚物,也可用作有機合成中間體。由3-羥基丙腈與乙醇和硫酸作用,或由丙烯酸用乙醇酯化而制得。
2017年10月27日,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,丙烯酸乙酯在2B類致癌物清單中。
- 中文名
- 丙烯酸乙酯
- 英文名
- Ethyl Acrylate
- 別 稱
- 敗脂酸乙酯
- 化學式
- C5H8O2
- 分子量
- 100.12
- CAS登錄號
- 140-88-5
- EINECS登錄號
- 205-438-8
- 熔 點
- -71.2℃
- 沸 點
- 99.4℃
- 水溶性
- 微溶于水,易溶于乙醚、乙醇,溶于氯仿
- 外 觀
- 無色液體,有辛辣的刺激氣味
- 閃 點
- 9℃
- 危險品運輸編號
- UN1917 3/PG 2
理化性質
物理性質
CAS號: 140-88-5
外觀與性狀:無色液體,有辛辣的刺激氣味。
熔點(℃):<-72
相對密度(水=1):0.94
沸點(℃):99.8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3.45
分子式:C5H8O2
分子量:100.11
飽和蒸氣壓(kPa):3.90(20℃)
閃點(℃):9
爆炸上限%(V/V):14.0
引燃溫度(℃):350
爆炸下限%(V/V):1.4
溶解性:微溶于水、乙醇。
化學性質
易燃,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。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。其蒸氣比空氣重,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,遇火源會著火回燃。容易自聚,聚合反應隨著溫度的上升而急驟加劇。溫度超過20℃,能聚合積熱,引起爆炸。
主要作用
主要用作合成樹脂的共聚單體,形成的共聚物廣泛用于涂料、紡織、皮革、粘合劑等工業;用于塑料、樹脂的合成;丙烯酸乙酯是制備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丙硫克百威的中間體,它還可用作防護涂料、膠黏劑和紙張浸漬劑的原料,其聚合物能作皮革的防裂劑,與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種熱熔性膠黏劑,與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種耐油、耐熱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膠,在某些情況下可代替丁腈橡膠。
;高分子合成材料單體。并用于制造涂料、粘合劑、皮革加工處理劑、紡織助劑、油漆添加劑等。與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種熱熔性粘合劑;與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種耐油、耐熱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膠,某些情況下可代替丁腈橡膠。;GB 2760—1996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。
主要用于配制朗姆酒、菠蘿和什錦水果等型香精。;主要用于合成樹脂的原料,并用于涂料、紡織、皮革等工業;1.主要用作合成樹脂的共聚單體,形成的共聚物廣泛用于涂料、紡織、皮革、粘合劑等工業。丙烯酸乙酯是制備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丙硫克百威的中間體,它還可用作防護涂料、膠黏劑和紙張浸漬劑的原料,其聚合物能作皮革的防裂劑,與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種熱熔性膠黏劑,與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種耐油、耐熱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膠,在某些情況下可代替丁腈橡膠。
GB 2760—1996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。主要用于配制朗姆酒、菠蘿和什錦水果等型香精。
高分子合成材料單體。并用于制造涂料、粘合劑、皮革加工處理劑、紡織助劑、油漆添加劑等。與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種熱熔性粘合劑;與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種耐油、耐熱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膠,某些情況下可代替丁腈橡膠。 4. 制造溶劑型和乳液型丙烯酸酯膠黏劑的單體。可與乙酸乙烯酯、丙烯酸、苯乙烯等共聚,聚合物用作膠黏劑、涂料、橡膠及合成纖維等的原料。還可用于制造皮革加工處理劑、紡織助劑及上漿劑、紙張浸漬劑等。食品工業中用于調制菠蘿等水果香型及朗姆酒型香精。
對環境的影響
健康危害
侵入途徑:吸入、食入、經皮吸收。
健康危害:對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濃度吸入引起肺水腫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觸可致灼傷。對皮膚有明顯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強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現頭暈、呼吸困難、神經過敏。
健康危害:對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濃度吸入引起肺水腫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觸可致灼傷。對皮膚有明顯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強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現頭暈、呼吸困難、神經過敏。
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
毒性:屬低毒類。
急性毒性:LD50800mg/kg(大鼠吸入);1834mg/kg(兔經皮);LC508916mg/m,4小時(大鼠吸入);;人吸入約75ppm,對眼、喉有明顯刺激。
刺激性:家兔經眼:45mg,輕度刺激。家兔經皮;10mg(24小時),輕度刺激。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大鼠吸入2.209g/m,19天,死亡率為12/18。
致突變性:微核試驗:小鼠腹腔225mg/kg。姊妹染色單體交換:倉鼠卵巢150mg/L。
致癌性:IARC致癌性評論:動物陽性,人類無可靠數據。
危險特性:易燃,遇明火、高熱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。
燃燒(分解)產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實驗室監測方法
氣相色譜法《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》(第二版),杭士平主編
環境標準
前蘇聯 |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| 5mg/m |
前蘇聯(1975) | 水體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 | 0.005mg/L |
嗅覺閾濃度 | 0.96ppb |
含量分析
用一帶有熱導率檢測器的氣液色譜儀,以測定丙烯酸乙酯的百分含量(GT-10)。條件為:用-2.5m×6mm的柱,用25%(重量計)的聚乙二醇20M(Carbowax 20M)載于42/60目紅色硅藻土載體(GC-22),充填。測定時的操作條件為:試樣10μl,進樣器溫度約300℃,柱溫50~225℃,升溫速度為每分鐘5.6℃;檢測器溫度約300℃檢測器電流200mA;載氣為氦,流速約每分鐘100ml。在控制運行下,丙烯酸乙酯的滯留時間為9min。測定結果,丙烯酸乙酯的峰面積應占各峰總面積的99.5%以上。 或按GT-10-4中用非極性柱方法測定。
使用限量
FEMA(mg/kg):軟飲料0.13~0.26;冷飲0.06~1.0;糖果1.1;焙烤食品1.1;膠姆 食品添加劑最大允許使用量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 添加劑中文名稱 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中文名稱 添加劑功能
最大允許使用量(g/kg)
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過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和最大允許殘留量
類別
易燃液體
毒性分級 中毒 急性毒性 口服- 大鼠 LD50: 800 毫克/ 公斤;口服- 小鼠 LD50: 1799 毫克/ 公斤
刺激數據 眼睛- 兔子 1204 PPM/7小時 輕度; 皮膚- 兔子 10 毫克/ 24小時 輕度
爆炸物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可爆
可燃性危險特性 遇明火、高溫、氧化劑易燃; 燃燒產生刺激煙霧
儲運特性 庫房通風低溫干燥; 與氧化劑、酸類分開存放
滅火劑 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1211滅火劑
職業標準 TLV-TWA 5 PPM; STEL 15 PPM
安全信息
危險品標志F,Xn
危險類別碼 11-20/21/22-36/37/38-43
安全說明 9-16-33-36/37
危險品運輸編號 UN 1917 3/PG 2
WGK Germany 2
RTECS號 AT0700000
F 8 HazardClass 3
PackingGroup II
毒害物質數據 140-88-5(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)
儲運條件
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。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7℃。包裝要求密封,不可與空氣接觸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、過氧化物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
注意事項
危險性概述
健康危害:對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濃度吸入引起肺水腫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觸可致灼傷。對皮膚有明顯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強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現頭暈、呼吸困難、神經過敏。
燃爆危險:該品易燃,具刺激性,具致敏性。
急救措施
皮膚接觸: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。就醫。
眼睛接觸:立即提起眼瞼,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。就醫。
吸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
食入:用水漱口,給飲牛奶或蛋清。就醫。
消防措施
有害燃燒產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滅火方法: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遇大火,消防人員須在有防護掩蔽處操作。
滅火劑:抗溶性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、砂土。用水滅火無效,但可用水保持火場中容器冷卻
泄漏應急處理
應急處理: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,并進行隔離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。
小量泄漏: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,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。
大量泄漏: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泡沫覆蓋,降低蒸氣災害。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、保護現場人員、把泄漏物稀釋成不燃物。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,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。
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全面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穿防靜電工作服,戴橡膠耐油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、過氧化物接觸。灌裝時應控制流速,且有接地裝置,防止靜電積聚。搬運時要輕裝輕卸,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
儲存注意事項: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。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包裝要求密封,不可與空氣接觸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、過氧化物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。
物質毒性
編號
|
毒性類型
|
測試方法
|
測試對象
|
使用劑量
|
毒性作用
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0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嚙齒動物——大鼠
|
180 gm/m3/4H
|
1.行為毒性——全身麻醉
|
1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人類
|
50 ppm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眼毒性——未報告 3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其他變化 |
2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00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3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1414 ppm/4H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呼吸困難 3.胃腸道毒性——唾液腺的結構或功能發生變化 |
4
|
急性毒性
|
皮膚表面
|
大鼠
|
1800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5
|
急性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大鼠
|
450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6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小鼠
|
1799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7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16200 mg/m3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8
|
急性毒性
|
皮膚表面
|
小鼠
|
2997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9
|
急性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小鼠
|
599 mg/kg
|
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
|
10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猴
|
>75 ppm/6H
|
1.嗅覺毒性——鼻中隔偏曲
2.嗅覺毒性——鼻中隔潰瘍 |
11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貓
|
>800 uL/kg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唾液腺的結構或功能發生變化
2.胃腸道毒性——惡心、嘔吐 |
12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兔
|
370 mg/kg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胃液成分發生改變
|
13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兔
|
1204 ppm/7H
|
1.行為毒性——嗜睡
2.行為毒性——共濟失調 3.胃腸道毒性——運動過度、腹瀉 |
14
|
急性毒性
|
皮膚表面
|
兔
|
500 uL/kg
|
1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急性肺水腫
2.肝毒性——其他變化 3.皮膚和附件毒性——皮炎 (全身暴露后) |
15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豚鼠
|
1204 ppm/7H
|
1.行為毒性——嗜睡
2.行為毒性——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3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咳嗽 |
16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6500 mg/kg/13W-I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其他變化
|
17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183 mg/kg/2Y-C
|
1.行為毒性——影響食物攝入量 (動物)
2.行為毒性——液體攝入量發生變化 3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18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11200 mg/kg/14D-I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胃腸道潰瘍或出血
|
19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00 mg/kg/4D-I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胃腸道潰瘍或出血
2.胃腸道毒性——其他變化 |
20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75 ppm/6H/2Y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1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300 ppm/7H/30D-I
|
1.腎、輸尿管和膀胱毒性——膀胱重量發生變化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3.慢性病相關毒性——死亡 |
22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75 ppm/6H/26W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|
23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5600 mg/kg/28D-C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其他變化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4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小鼠
|
2800 mg/kg/14D-I
|
1.胃腸道毒性——其他變化
|
25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26W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6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2Y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7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1Y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
2.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——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8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300 ppm/6H/30D-I
|
1.嗅覺毒性——鼻中隔偏曲
2.嗅覺毒性——鼻中隔潰瘍 3.嗅覺毒性——未報告 |
29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大鼠
|
1204 ppm/14H (Intermittent)
|
|
30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猴
|
1204 ppm/15H (Intermittent)
|
|
31
|
眼部毒性
|
皮膚表面
|
兔
|
500 mg
|
作用較輕
|
32
|
眼部毒性
|
皮膚表面
|
兔
|
10 mg/24H
|
作用較輕
|
33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兔
|
45 mg
|
作用較輕
|
34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兔
|
1204 ppm/7H
|
|
35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豚鼠
|
1204 ppm/7H
|
|
36
|
突變毒性
|
鼠傷寒沙門氏菌
|
100 ug/plate
|
||
37
|
突變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小鼠
|
225 mg/kg
|
|
38
|
突變毒性
|
小鼠淋巴細胞
|
20 mg/L
|
||
39
|
突變毒性
|
小鼠淋巴細胞
|
20 mg/L
|
||
40
|
突變毒性
|
小鼠淋巴細胞
|
20 mg/L
|
||
41
|
突變毒性
|
倉鼠卵巢
|
299 mg/L
|
||
42
|
突變毒性
|
倉鼠肺
|
9800 ug/L
|
||
43
|
突變毒性
|
倉鼠卵巢
|
150 mg/L
|
||
44
|
致癌性
|
口服
|
大鼠
|
51500 mg/kg/2Y-I
|
1.致癌性——致癌(根據RTECS標準)
2.胃腸道毒性——腫瘤 |
45
|
致癌性
|
口服
|
小鼠
|
103 mg/kg/2Y-I
|
1.致癌性——致癌(根據RTECS標準)
2.胃腸道毒性——腫瘤 |
46
|
生殖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 mg/kg,雌性受孕 0-19 天后
|
1.生殖毒性——影響母體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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